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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編制外人員管理辦法(修訂)
發(fā)布人:2020045偲丞  發(fā)布時間:2022-09-21   瀏覽次數(shù):1014








閩交院人202223



關于印發(fā)《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

關于編制外人員管理辦法(修訂)》通知


各二級學院(館、中心)、處(部、室):

為推進編制外人員用工形式管理規(guī)范化,統(tǒng)籌提升學院依法治校水平和深化制度改革,適度提高編外人員薪資待遇,優(yōu)化薪酬分配制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更好調動編制外人員工作積極性,依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基于學院實際情況,制訂《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編制外人員管理辦法》,經黨委會研究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

2022725

福建船政交通職業(yè)學院

編制外人員管理辦法(修訂)


  1. 為了適應學院新一輪人事制度改革和發(fā)展的需要,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激發(fā)內生動力,促進學院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同時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guī)定》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 根據(jù)本辦法申請聘用的事業(yè)編制外人員適用學院各部門因工作急需或解決部門編制不足的情況。人事處負責全院編外人員的調控和審批,缺編部門應先申請從全院現(xiàn)有人員中調配,確因無法調配的,方可申請招聘新編外人員。已滿編、超編的部門,不得再申請聘用新編制外人員。

  3. 可采用社會化服務模式或安排學生勤工助學足以完成的工作,不得申請聘用編外人員。

  4. 學院對編制外人員堅持“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和“合理規(guī)范使用、嚴格控制用工范圍和人數(shù)”的基本原則。

  5. 編制外人員聘用堅持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則。

  6. 編制外人員在學校從事教學、科研、管理、服務及培訓學習期間,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合同約定,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7. 學院聘用編制外人員,須嚴格進行審核,不可聘用曾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人員;不可聘用因違規(guī)違紀而被學院用工部門或外單位解除勞動(勞務)關系的人員;原則上不可聘用曾與學院解除勞動(勞務)關系的人員。

  1. 聘用類型

  1. 學院編制外人員按聘用方式不同,分為校聘(代理)人員、派遣人員、合同制勞動(務)人員三類。

  1. 校聘(代理)人員

指與學院簽訂勞動合同的編制外聘用人員,受聘于行政管理崗位、專業(yè)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

  1. 派遣人員

指與學院指定的勞務派遣機構建立勞動關系,并通過勞務派遣方式到學院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工作。學院主要業(yè)務崗位(教師、輔導員崗位)及機要、會計、出納和保密性強的崗位原則上不安排勞務派遣人員。

  1. 合同制勞動(務)人員

指學院因發(fā)展需要,以勞務包干、完成特定項目任務等形式而聘用人員,或不適合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如超過國家規(guī)定退休年齡、外單位停薪留職、提前退休的人員、港澳臺人員、外籍人員等),適用于外聘教師、企業(yè)兼職指導教師、兼職教授、客座教授、軟引進高層次人才、學院緊缺崗位、緊缺專業(yè)教師、行政干事、工勤技能等崗位。

  1. 行政管理、專業(yè)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中除水電工、駕駛員、消控中心、行政服務中心、融媒體中心崗位外,均計入部門定崗定編人數(shù)。

  1. 聘用要求

  1. 編制外人員聘用各類崗位基本條件:

  1. 遵紀守法,品德優(yōu)良,講文明禮貌,有吃苦耐勞精神,能履行職責并勝任本職工作。

  2.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要求。

  3. 年齡不低于18周歲。除勞務協(xié)議人員外,男不超過60周歲,女不超過55周歲。

  4. 相關身份證件齊全(如暫住證、健康證、婚育及計劃生育相關證明、無犯罪證明等)。

  5. 應具有工作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yè)技術職務或技能等。

  6. 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1. 從事機動車駕駛、電工、水工、消控等工種的工勤技能崗位人員,必須持有國家相關部門出具的資格證書,且年審手續(xù)完備的方能上崗工作。從事特殊工種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特殊工種上崗證》且年審手續(xù)完備的方能上崗工作。

  1. 招錄聘用程序

  1. 各用工部門于每年10月填寫《編制外人員年度聘用計劃表》(附件1),上報人事處。由人事處根據(jù)學院總體用工需求,擬定次年編制外人員用工計劃,經學院同意后招錄、聘用編制外人員。

  2. 招錄程序

  1. 校聘(代理)人員

采用公開招聘的方式,參考福建省事業(yè)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即事業(yè)編制人員)公開招聘程序。校聘人員也可采用擇優(yōu)推薦的考核方式,從學院的其他非編聘用類型人員中擇優(yōu)選拔出合適的人員,轉為校聘人員,參考干部選拔程序。

由人事處統(tǒng)一組織招聘或選拔,調配崗位,并代表學院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為其辦理相關入職調崗手續(xù)等。

  1. 派遣人員

采用面試、技能測試等考錄方式,由人事處根據(jù)所聘崗位自行或委托職能部門、用工部門擬定聘用方式組織招聘,或委托派遣公司招聘的方式選定人員。擬定招錄人員后,由用工部門填報《勞動(務)/派遣人員聘用審批表》(附件2)報相關職能及人事處部門審批,調配崗位。由人事處統(tǒng)一調配崗位。學院指定的派遣服務公司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為其辦理相關手續(xù)等。首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

  1. 合同制勞動(務)人員

由人事處根據(jù)所聘崗位自行或委托職能部門、用工部門擬定聘用方式組織招聘,擬定招錄人員后,由用工部門填報《勞動(務)/人員聘用審批表》(附件2)報相關職能及人事處部門審批,調配崗位。根據(jù)所聘崗位不同,由人事處或相關職能部門按規(guī)定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xié)議及相應聘用表格。

  1. 聘用程序

人事處根據(jù)各用工部門上報的《編制外人員年度聘用計劃表》,會同財務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在對編制外人員年度考核的基礎上,擬定次年編制外人員用工計劃,實施聘用。

  1. 薪酬福利待遇及社會保險

  1. 校聘(代理)人員

  1. 薪酬標準。校聘人員月薪酬由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基礎績效獎及獎勵性績效工資四部分組成。代理人員月薪酬標準由基本工資、基礎績效獎及獎勵性績效工資三部分組成。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及基礎績效獎標準,參見附件3。獎勵性績效工資參照學院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執(zhí)行(不計入學院績效工資總量內),其他薪酬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或院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记谥贫茸裾铡陡=ù煌殬I(yè)學院職工工考勤管理制度》執(zhí)行。以日計月發(fā)的方式發(fā)放月薪酬。

  2. 福利。午餐補貼參照學院編制內人員標準發(fā)放,工會會員福利按院工會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 社會保險。繳納基本社會保險金(目前的險種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yè)保險等)及住房公積金。

  1. 派遣人員

  1. 薪酬標準。月薪酬標準由月基本工資、考核獎兩部分組成,標準參見附件4,其他薪酬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或院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確因崗位需要,可由學院會議決定薪酬標準??记谥贫茸裾铡陡=ù煌殬I(yè)學院職工工考勤管理制度》,以日計月發(fā)的方式發(fā)放月薪酬。

  2. 福利。午餐補貼參照學院在編人員標準發(fā)放,工會會員福利按院工會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 社會保險。繳納基本社會保險金(目前的險種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yè)保險等)及住房公積金。

  1. 勞動(務)人員

  1. 薪酬標準。根據(jù)聘用時審批的薪酬標準,以日計月發(fā)的方式發(fā)放月薪酬。

  2. 福利。根據(jù)聘用時審批的福利規(guī)定執(zhí)行。

  3. 社會保險。聘用外單位的人員,社會保險由外單位繳納。聘用超過國家規(guī)定退休年齡、提前退休人員、港澳臺人員、外籍人員,學院僅為其繳納工傷保險或人身意外險。

  1. 經學院決定調整崗位的編制外人員,從調整的次月執(zhí)行新崗位薪酬標準。

  2. 校聘(代理)、派遣人員可參照學院同類崗位在編人員職務、職稱、等級的晉升條件、考核方式,由人事處負責(其中職稱晉升由教師工作部負責),結合聘期考核,擬定晉升薪酬標準。經學院同意后,從晉升的次月執(zhí)行新薪酬標準。

  3. 編制外人員病假累計達到或超過10個工作日,仍在2個月以內的,僅發(fā)放基本工資。病假超過2個月,仍在6個月以內的,按在校工作年限,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滿10年的,僅發(fā)放基本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僅發(fā)放基本工資的90%。病假超過6個月的,按在校工作年限,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滿10年的,僅發(fā)放基本工資的80%;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僅發(fā)放基本工資的70%。病假期最長兩年。

編制外人員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掌握在8個工作日內,從第9個工作日起,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基礎績效獎按日減發(fā)。當月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10個工作日的,取消當月基礎性績效、基礎績效獎。連續(xù)事假達到或超過30天(即一個月),取消當月所有薪酬。

  1. 編制外人員參照同崗位事業(yè)編制人員按照相關規(guī)定享受國家法定休假,在法定休假期間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依法支付工資。

  2. 編制外人員應參加學院組織的相關業(yè)務學習和工作會議。

  3. 國家規(guī)定應由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等費用由個人承擔。與簽訂勞動合同的編制外人員能夠保留機關事業(yè)養(yǎng)老保險關系的,養(yǎng)老保險繳交費用由其個人承擔,學院可給予一定的補助。

  1. 考核與管理

  1. 編制外人員必須遵守學院管理規(guī)定,維護學院的利益,保證學院的知識產權及各種有形、無形資產不受損失。

  2. 堅持“誰用工、誰管理”的原則,由用工部門負責依法依規(guī)對編制外人員進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崗位培訓、工作指導,明確工作崗位和工作職責等日常性管理工作,并對其工作和出勤等情況進行考核檢查。建立部門內部編制外人員信息檔案。

  3. 用工部門必須及時向人事處通報編制外聘用人員的用工異?,F(xiàn)象。勞動合同(勞務協(xié)議)存續(xù)期間,編制外人員應當服從學校根據(jù)工作需要以及人員的專業(yè)、技能、工作能力、健康狀況等因素,調整的工作崗位;用工部門需變更編制外人員的工作崗位或職責,應預先報人事處審核,經院領導批準后,根據(jù)學院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 用工部門須建立編制外人員考核制度

  1. 考核周期。分為月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三類周期性考核。

  2. 考核內容。主要考核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工作紀律情況。

  3. 考核方法??蓞⒄帐聵I(yè)編制人員同等考核辦法,或由用工部門自行制度考核辦法。 

  4. 考核結果。各周期的考核結果報人事處備案,作為調整崗位及是否續(xù)聘的依據(jù)。

  1. 編制外人員在勞動合同(勞務協(xié)議)期滿的前兩個月,用工部門應當組織對其進行聘期考核,并根據(jù)考核結果,結合用工計劃,提出人員續(xù)聘或解聘建議,以書面形式報送人事處。

  2. 用工部門針對編制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治安條例等情形,應當根據(jù)學院相關規(guī)定提出處理意見,移交國家法律、治安機關懲處。編制外人員因工作失職造成的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按情節(jié)輕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1. 解除用工關系

  1. 建立編制外人員退工解除制度。派遣人員將被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其他編制外人員將被解除勞動(勞務)關系。

  2. 編制外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辦理退工解聘相關手續(xù):

  1. 違反國家法律規(guī)定,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2. 嚴重違反學院的規(guī)章制度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提供虛假證書、證明等材料,騙取學院或勞務派遣機構聘用;

  5. 造成重大工作責任事故,對學院名譽、財產造成嚴重影響或造成個人人身、財產損失;

  6. 出現(xiàn)教師職業(yè)行為負面清單所列情形,情節(jié)較重、影響較大的;

  7. 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害學院財物;

  8. 違反學院或用工部門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情節(jié)嚴重者。

  9. 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基本合格及不合格者;

  10. 因機構改革或職能調整需減員的;

  11. 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或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12. 連續(xù)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的;

  13. 學院存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情形的;

  14. 聘用期滿終止,不再續(xù)聘的。

  1. 用工部門在勞動合同(勞務協(xié)議)存續(xù)期間欲辭退編制外人員的,需提前45天報送人事處審批。由人事處提前30日通知勞務派遣單位及需辭退的人員本人。需辭退的人員必須在辦理完相關離職手續(xù)及交接手續(xù)后,方可解除用工關系,擅離崗位按嚴重違反學院的規(guī)章制度處理。

  2. 編制外人員提出辭職的,應提前30日向學院遞交辭職報告,經用工部門批準后提交人事處審批,且必須在辦理完相關離職手續(xù)及交接手續(xù)后,方可解除用工關系,擅離崗位按嚴重違反學院的規(guī)章制度處理。學院將向其追討由此產生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及其他經濟損失。

  3. 編制外人員違反法律法規(guī)、勞動紀律或學校規(guī)章制度,不宜繼續(xù)在用工部門工作的,用工部門應及時向人事處提交相關材料,并提供詳細的證明(證據(jù))材料,由人事處辦理其調崗或解聘手續(xù)。

  1. 本辦法執(zhí)行后,將對學院原有編制外人員根據(jù)所在崗位、學歷專業(yè)、職稱等級、技能等方面,重新梳理聘用方式。

  2. 本辦法執(zhí)行前學院原有派遣人員月薪酬標準高于重新梳理后聘用崗位薪酬標準的,可給予保留原薪酬金額,后薪酬標準若調整則逐步沖抵。

  3. 本辦法適用于學院內所有編制外人員。各用工部門是編制外聘用人員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部門,各部門要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范圍內,合法、合理和合情的進行聘用、考勤、薪資發(fā)放和退工等日常管理,如因違法用工引起勞動糾紛,用工部門負有直接責任。

  4. 用工部門未經用工批準,私自招錄的人員,或私自調整人員工作崗位的,學院不予認可;聘用人員在用工中出現(xiàn)擅自離崗,或不宜繼續(xù)工作等異?,F(xiàn)象的情況,因用工部門未及時上報,而導致學院增加支付的社會保險、補償金、及經濟損失等費用,一律由用工部門自行負擔,費用從用工部門當年度的包干經費中扣除,由此產生的所有糾紛由用工部門負責。部門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主體承擔相應責任。

  5. 本辦法與現(xiàn)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有抵觸的,以現(xiàn)行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未盡事宜,以勞動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有關規(guī)定為準。

  6. 本方案頒布實施后,原編制外人員相關的辦法、規(guī)定等一律自行廢止。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1.編制外人員年度聘用計劃表

2.勞務協(xié)議人員聘用審批表

3.校聘代理人員薪酬標準表

4.派遣人員薪酬標準表



附件1

編制外人員年度聘用計劃表




用工部門(蓋章):












序號

聘用類型

所聘崗位

主要工作內容

薪酬標準(元/月)

其他費用(元/年)

預計支出總費用(元/年)

已聘人員(若有)

備注













































































































合計

























部門負責人:



復核人:



制表人:



附件2

勞動(務)人員/派遣人員聘用審批表


性別


出生年月


照片

(一寸彩照)

最高學歷


學位


職稱(技能)等級


畢業(yè)學校

及專業(yè)


用工部門


所聘崗位


聘用期限


政治面貌


聯(lián)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


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單位學習、工作(學制、專業(yè))

任何職













用工部門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名(蓋章):

職能部門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名(蓋章):

人事處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名(蓋章):

分管領導審核意見



負責人簽名(蓋章):

工資標準按照元/月執(zhí)行。

附件3

校聘(代理)人員薪酬標準表


職級崗位

基本工資

基礎性績效

基礎績效獎

校聘

代理

管理七級崗位   相當正科

3005

1460

3732

2423

管理八級崗位   相當副科

2527

1260

3357

2247

管理九級崗位   相當科員

2145

1110

3018

2028

管理十級崗位   相當辦事員

1920

930

2714

1897

技術一級崗位   相當專技四級

5760

1990

4818

3491

技術二級崗位   相當專技五級

4423

1775

4545

3069

技術三級崗位   相當專技六級

3953

1685

4288

2864

技術四級崗位   相當專技七級

3743

1560

4045

2706

技術五級崗位   相當專技八級

2984

1465

3816

2449

技術六級崗位   相當專技九級

2744

1360

3600

2346

技術七級崗位   相當專技十級

2554

1265

3397

2252

技術八級崗位   相當專技十一級

2199

1185

3204

2098

技術九級崗位   相當專技十二級

2179

1095

3018

2004

技術十級崗位   相當見習

1940

930

2714

1841

工勤技能一級崗位  相當高級技師

3914

1540

4086

2647

工勤技能二級崗位   相當技師

3052

1335

3591

2372

工勤技能三級崗位   相當高級工

2502

1150

3187

2092

工勤技能四級崗位   相當中級工

2168

1010

2904

1972

工勤技能五級崗位   相當初級工

1882

945

2690

1830


附件4

派遣人員薪酬標準表


所聘崗位

基本工資

考核獎

補貼

合計

專業(yè)技術

教學輔助

2000

3000


5000

干事

校本部

2000

1100


3100

非本部

2000

根據(jù)審批擬定

客房
工勤崗位

客戶經理

1800

3200


5000

前臺領班

1800

1700


3500

客戶總臺

2000

1100


3100

服務員

1800

1200


3000

技能型
工勤崗位

駕駛員(大巴)

2000

500

1500

4000

駕駛員

1800

2000


3800

水電工(木工)

2000

1100


3100

消控人員

2000

1100


3100

廚師

2000

根據(jù)審批擬定

園林工

2000

根據(jù)審批擬定

材料倉管員

1800

1100


2900

器材保管員

1800

1100


2900

其他工勤類崗位

1800

根據(jù)審批擬定






























抄送:院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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